关于因失职发生安全稳定严重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14-01-01   浏览:

中共保定学院委员会

保 定 学 院

关于因失职发生安全稳定严重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及学院长远发展,进一步强化学院各级干部的“一岗双责”和“师生安全高于一切、学院稳定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促进各单位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案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重在预防、打牢基础、做在平时的原则,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责任追究意见:

一、事故责任的含义

事故责任是指与学院、系部签订《安全稳定承诺书》的各级责任单位以及我院所有工作人员在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时,有违反上级要求和学院有关规定的行为,导致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故发生,且产生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的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过错责任、出事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的办法

责任追究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学院主要对各职能部门、系部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追究事故责任,并将追究处理结果作为中层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系部追究所属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院系两级处理结果均作为实绩评定、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的依据

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中所明确的单位、领导和教工的职责任务,学院与系部、系部与教工签订的《安全稳定承诺书》,以及党内《处分条例》、《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五、责任追究的措施

各系、部、部门的责任追究,要在认证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事前、事中和事后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实事求是,准确把握量究标准。

如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不履行安全稳定职责,造成不稳定问题发生或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且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依据发生不稳定问题影响大小以及应负责任和情节的轻重,予以追究。

(一)对单位中层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

视其不履行责任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全院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处理,并追究其中层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

1、对上级安全稳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或做出错误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本单位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等群体性事件放任不管,造成较大影响的。

3、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甚至违法违纪,致使矛盾激化的;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稳定措施,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甚至压制有关人员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贻误时机,使本来可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政治影响的。

(二)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视其不履行责任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引咎辞职、免职等处理。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院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2、未建立、公布、实施本单位安全稳定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的;

3、对本单位内部的不安定因素或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处置不力的;

4、因自防措施不到位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给国家、学院、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因教育管理不力,本单位管理的教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出现比较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或者弄虚作假的;

7、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不及时改进,未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到达事故现场、不实施紧急处置、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的;

9、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事故的;

10、离开办公场所不锁门、不关窗、不断水断电、不进行安全检查等而发生事故的;

11、事故发生时不积极采取措施、不立即报告,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救援或救援不力;

12、因个人违规违章行为引起责任事故的。

六、责任追究程序

责任人因失职造成的安全稳定事故,属一般性问题的,由所在单位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启动追究程序。

对问题严重的,由学院纪委组成调查组,依照本《意见》认真调查;对不稳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生发展、处置过程及造成的影响分析认定;依据调查、认定结果,提出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他责任人员处理的建议,报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并下发文件、通报全院;由学院纪委代表学院党委将处理决定向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公布处理意见,并会同学院安全稳定、组织人事、财务、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督查处理决定的全面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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