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性能、停放、充电和管理都做了严格规定,但是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还远达不到这些要求。同时,因超速行驶、违规带人造成的伤人事件和纠纷时有发生;违规充电及电池爆燃导致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潜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预防交通事故和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经研究,自2022年秋季开学,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各二级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妥善处理现有校内电动自行车,暑假前处理完毕。
2.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的清理工作。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存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私拉电线充电,放暑假后将车辆移出校园。
3.安全工作处负责校园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处理工作,与运营企业协商,择期运走,秋季开学后不再运营。
4.暑假期间仍停放在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由安全工作处统一移出校园。
5.学校在南门西侧院内设立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场,秋季开学后所有骑电动自行车来校人员将车辆停放停车场后步行进入校园。
安全工作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