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定 学 院
校字〔2019〕19号
保 定 学 院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定学院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要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监管、责任部门(单位)全面负责、师生员工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学院、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组织各学院、部、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六条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下发《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
(四)结合学校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五)集中开展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演练活动。
(六)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七)配合消防公安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八)定期向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部、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
(三)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支持、配合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
(六)协助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重点做好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工作处
1.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做好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维修、配备、更换,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2.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3.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4.协助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后勤管理处
1.每天安排专人值班,保证全校供水、供电安全。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所选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输变电设施须有专人按规章管理,用电线路的改造和维修须由专业人员按规程作业。
3.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宿舍用电功率,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处理违章用电。
4.电工、蒸汽锅炉工、食堂上灶厨师等工作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专业操作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修缮工程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对现有的消防设施做好保护,禁止动用、遮挡、移位、覆盖,确保消防安全。
(三)基建办
1.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落实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监管,确保学校新建工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相关消防验收证明报送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严格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保护,禁止动用、遮挡、移位、覆盖。
(四)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图书馆
1.要严禁烟火,做好安全用电,禁止使用非标电器,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经常检查电线、电路,做好保护措施,防止漏电、短路或超载变热,下班后及时切断总电源。
(五)各二级学院
1.组织辅导员参与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安全工作处举办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加强学生宿舍火灾预防教育工作,严禁学生使用各类违规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移动插座,严禁将电源接线板放在床上,严禁在电线、灯管等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搭盖衣物。
3.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学习,确保学生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疏散逃生的方法;会处理初期火灾事故、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每周要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4.举办大型演出、讲座、集会等活动实行消防安全报告制度,举办前须将规模、参加人数、时间、地点、消防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报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安全检查同意后方可举行。
5.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设置“禁止吸烟”和“严禁烟火”标志,配备灭火器材。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废料、废水、废气、废渣,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九条 严格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各单位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或将安全出口封死。任何单位在消防安全重要部位安装铁栅栏,必须经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标识,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准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第十一条 校园内对外租赁经营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租赁单位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房屋的消防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将消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 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安排经费用于整改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火灾事故,查明原因后,除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外,事发当年取消涉事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评内容。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统称。
(二)消防设备,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三)消防器材,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器材。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学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