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卫处已对全院灭火器进行了统一年检和重新灌装并分发到各个部门,为了更好管理和使用灭火器,预防火灾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1、灭火器由保卫处统一购置、管理(分发、回收),各系、部、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2、各系、部、部门将灭火器放置的位置及数量的详细情况上报保卫处,以便保卫处准确掌握、存档及检查。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维护、定期检查灭火器,并将灭火器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保卫处。
4、各部门应管理好本部门的灭火器,不得私自挪用。如发生丢失、非自然损坏现象,由各部门负责并予以补齐。
5、保卫处将定期对全院灭火器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各系、部、部门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