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通告
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特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做如下规定:
一、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二、严禁在学校建筑物内停放及充电;严禁从楼内私接电源、私拉电线在室外充电。
三、严禁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行驶必须做到减速慢行、礼让行人、靠右行驶,时速控制在15km/h左右。
四、严格做到一车一人,严禁载人骑行。
五、维护校园秩序,规范停车,有序摆放。
今后学校将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和管理力度,对违规车辆和骑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请大家遵照执行,共建、共享安全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告
安全工作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