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卫处 时间:2015-04-10 浏览:
根据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根据我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各系及各督查工作组每月25日之前,将本系、本组的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105室),逾期未上报部门将予以全院通报并说明情况。
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可随时上报。
保定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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