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卫处 时间:2014-12-02 浏览:
关于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系、部、部门:
12月8日-12日,教育部专家组将对我院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保持校园内良好的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从即日起对校园内所有车辆作如下规定:
1.生活区道路上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2.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第一食堂和1号公寓楼之间的广场及6号公寓楼前广场)
3.教学区和生活区所有自行车、三轮车及电瓶车按照楼前停车位摆放整齐,楼道内严禁停放。
4.所有违规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按校内车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保卫处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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